民法典下新时代的继承模式变革
继承人身份的扩大:在民法典中,继承人的概念被进一步拓宽了。首先,对于无行状的人来说,其遗产可以由其近亲属(如直系血亲、配偶)申请继承。如果原生父母双亡且无其他近亲属,可以由养父母或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请求继承。此外,对于不能自理财产的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进行遗产管理和分配。
继绝权利与义务:民法典明确规定,除非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否则不应对遗嘱进行修改或废除。在特殊情况下,如遗嘱执行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如损害第三方权益时,法院才有权介入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如果存在争议的遗嘱条款,该条款将视为无效,而剩余部分仍然有效。
遗产归属的调整:根据民法典规定,无论是物质财产还是非物质财产,都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确定归属。当涉及到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时,如果父母离异或丧失监护能力,由共同生活期间最后一位监护人或者共同生活期间所有监护人的意思表示决定子女的抚养方式和财产使用。
法定继承制度改革:在新的法律框架下,将逐步推广实施法定继承制度。这意味着如果没有合意或留有意志的情况下,当事人将无法自由地安排自己的资产如何分配。对于未成年人的存续期内形成的一切收益,以及未成年出嫁前所得赠与等,也都需要按照特定的程序来处理,以保护受益者的合法权益。
灵活化遗嘱制定的空间:虽然强调了法律面上的限制,但同时也为个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制定遗嘱提供了空间。例如,在考虑到家庭成员之间可能存在矛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设立信托或者创立特别目的基金来实现对具体资产的更细致划分,从而避免因过度简单直接赠予造成的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