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税收政策引领的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启航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和认定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现场调研答辩专家评审等方式开展第三批示范园创建初评。同时,请各单位撰写详尽自评价报告并填报定量分析表。国家七部门将以这些材料为依据委托第三方进行综合评估,并对展示优异表现的单位予以认证。
二、本次初评基础上,每个省级开发改革委员会需与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关于本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的报告。这份报告应该总结过去(包括首批和第二批)的主要措施成效以及典型案例,同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未来改进建议。请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且突出重点,并附带土地使用情况说明,不在自然保护区或生态红线内,不占用永久耕地。此外,还需包含推荐排序以及得分情况,可由多方联合提交或者由主管部门代表协商后上报。
三、国家七部门会综合考虑模式类型和地区特点,在遵循中央统筹地方主导原则下,对前排名单符合条件的单位直接进行认证,其余待区域内选拔完成后再根据成绩排名进行认证。在整个过程中,要适度倾斜给予贫困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县支持。
四,请各省级开发改革委员会高度重视组织实施,并于12月20日前向国家开发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司提交所在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报告及其它资料。电子版文件请通过指定邮箱发送至同一处。此外,须在网络系统填写定量分析表,访问地址为http://62.234.77.176:5051/;该系统11月20日至12月20日开放供申请者登录填写(账号密码另行提供)。
联系人:郭志斌 张宇翔
联系电话:(010) 68502719 68502732 68501654 (传真)
来源: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日期: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