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令 第三十二号
主席令 第三十二号 为了庆祝成立75周年,隆重表彰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根据第十四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决定,授予下列人士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一、授予王永志、王振义、李振声、黄宗德“共和国勋章”。 二、授予迪尔玛·罗塞芙(女,巴西)“友谊勋章”。 三、授予王小谟、赵忠贤“人民科学家”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巴依卡·凯力迪别克(塔吉克族)“人民卫士”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田华(女)“人民艺术家”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许振超“人民工匠”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张晋藩、黄大年“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路生梅(女)“人民医护工作者”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张卓元“经济研究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张燮林“体育工作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主席 习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