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司法公正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基本原则
法官独立性原则
法官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关,是法律规定下对案件进行审判的唯一机构。这种独立性是为了保证司法权力不受外界任何形式的影响或操纵,从而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无私的原则。例如,美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明确规定了法院审判权力的独立性,不允许国会或者州议会直接或间接地干预法院行使职能。
审判程序公开原则
为了增加透明度并且保障被告的人身自由和知情权,所有正式诉讼程序都应在公开场合进行。这意味着除了极少数例外情况之外,如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特殊情况,通常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进入法院听取审理过程,并通过媒体了解相关信息。这样做有助于增强社会信任,同时也能够有效监督司法活动,以防止滥用职权。
判决执行自主原则
一旦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裁定后,该裁定必须得到执行,即使当事人或者其他利益相关方提出异议。此规则旨在维持法律秩序和社会稳定,因为一旦某些裁决得不到履行,那么整个司法体系就可能失去其威慑力,对公共秩序造成破坏。此外,这种自主执行也体现了对法律尊重与遵守的一种强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