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十条政策解读引领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启航深化乡村振兴新篇章

  • 科研进展
  • 2024年12月02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确保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高质量建设,现就开展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创建初评工作将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结合现场调研与集中答辩等形式进行。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创建单位撰写自评价报告,并填报定量分析表

新十条政策解读引领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启航深化乡村振兴新篇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确保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高质量建设,现就开展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创建初评工作将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结合现场调研与集中答辩等形式进行。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创建单位撰写自评价报告,并填报定量分析表,以便于国家七部门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这些材料进行全面考核。

二,在完成初评后的基础上,每个省级开发改革委员会应与相关部门共同编写一个总结报告,该报告需详细记录过去在首批和第二批示范园项目中的成效和经验,同时也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此外,还需要确认该区域内所有建设用地都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位于自然保护区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且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应当明确本地区第三批示范园项目的得分情况及其推荐顺序。

三,本次认定将实施中央统筹与地方主导相结合的策略,七部门将根据各省份初审报告中提供的排序信息,对排名前列且符合当地条件的候选单位直接予以认证,其余候选单位则在本地区内部经过选拔后,由七部门依据评估结果按名额要求进行认证。在整个过程中,将会倾斜资源支持那些脱贫县份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四,请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员会高度重视此事,并及时组织其下属单位准备所需资料,如自我评价报告、数量分析表等,并在12月20日前提交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农业经济司。此外,还需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农业经济司农村政策处,同时通过网络系统填报数量分析表。这一系统将于11月20日至12月20日开放供所有参赛企业使用。

联系人:郭志斌 张宇翔

联系电话:010-68502719 68502732 68501654 (传真)

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日期: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