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是永久24615的吗集体土地可以永久使用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集体土地是永久性的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集体土地是永久性的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 集体土地可以永久使用吗
- 农村地是永久性使用权吗
- 在我国集体土地使用权多少年?
一、集体土地可以永久使用吗
一般来说,集体土地是没有年限限制的。因为农村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不能永远转让的。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不是永久拥有的,只限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并且耕地不可以超过法定的30年,林地不超过70年。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二、农村地是永久性使用权吗
随着土地分配政策的完善,国家的公民利益得到显著的体现。其中就农村土地使用情况来看,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大大提升土地的使用价值。部分人便认为农村土地使用权限是永久的。那么,您认为农村土地使用权限是永久的吗?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不准确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永久之说。
一、土地使用权不是永久性的。
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买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房价实际上就包括了二者),所以土地使用权能用多长时间就关系到购买人的切身利益。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由此可见,住宅用地的产权人可以对土地永久使用,享有永久土地使用权;对非住宅用地(也就是指五十年和四十年出让期限的用地)仅仅规定了“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将来制订的法律如何规定非住宅用地的续期问题还是个未知数,但根据物权法可得出的结论是:非住宅用地到期后很可能不会像住宅用地那样无条件自动续期。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
《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的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也是我们对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方式进行分析的基本法律依据。归纳起来,我国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的基本方式有以下7种:
1、作价出资(入股)
是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目前,采用此方式的主要是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
2、授权经营
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
3、转让
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4、出租
是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5、划拨
是指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6、出让
即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7、租赁
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年期的土地使用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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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三、在我国集体土地使用权多少年?
一、在我国集体 土地使用权 多少年? 1、 集体土地 的使用年限目前我国并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集体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我们这一辈子用完可以 继承 给我们的子女。因为目前法律还没有对这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年限是为永久。这是我国目前的状况。 2、在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 的年限没有规定,也就意味着这个 宅基地 是永久归我们使用的。在你老区之后,这个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也就是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给你的子女。 3、农村 土地确权 证确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以确权登记证载定年限为准,按现行的法律与政策规定,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期限一般是三十年,从签订 承包合同 之日起开始计算。 4、现在的土地确权,只是对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确认及颁发经营权证,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 5、《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二、关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期限规定 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对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还可以延长。 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 (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 允许其依法进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会发包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 调整承包地。 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 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和县级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3、承包期限的特别规定。需要强调指出,《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限,是法律明确要求家庭承包应当达到的基础。二轮承包过程中,有的地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 定的承包期限达不到法律规定修改承包期限。但在另一方面,在二轮承包的过程中,有的地方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比该 法规 定的期限更长的,其承包限继续有效,不必修改,也不得重新承包。 农村的土地在我国法律当中归纳的属于集体土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全体农户所有的。一直以来,集体土地的使用和分配和城镇土地就存在较大的差异, 农村宅基地 的使用年限几乎可以说是永久性的。 目前我国针对计提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理解为集体土地的使用的年限是永远的, 可以父传子,子传孙。但是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的使用年限是有要求的,耕地的使用年限是30年,草地是30至50年,林地的使用年限是30至70年,有些可以特别申请批准后可以延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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