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户多宅的房屋怎么处理农村一户多宅基地的处理方法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一户多宅的房屋怎么处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村一户多宅的房屋怎么处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 农村一户多宅基地的处理方法
- 一户多宅基地如何处理
- 农村一户两宅基地的处理方法
一、农村一户多宅基地的处理方法
农村一户多宅基地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如果是因房产继承和赠与形成的多处住宅,这种情况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倒塌,就可以一直居住和使用;
2、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可以将多余的宅基地有偿转让或退出,会获得一笔退出费用;
3、如果农民在村内建了新房,但是没有将以前的老房子及时拆除的或者以强制欺骗等手段占有宅基地建房的,或者依法继承但是在后期却未经批准新建或是改建房屋的,多占宅基地上的房屋都会面临被责令限期拆除的结果;
4、目前部分地区已经试行了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如果一户多宅的农户不想拆除多余的房屋,可以通过向村集体缴纳一定的费用对宅基地继续进行有偿使用。
农村办退休需要的手续如下:
1、前往社保局养老待遇科,查询自己是否符合退休条件;
2、符合退休条件后,可在社保局领取养老金申领表并填写,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3、并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待遇科,去初审窗口办理申请;
4、初审后再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将相关资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即可领取退休证。
农村办退休需要的资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一寸照片,本人一寸证件照1张;
3、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人员,需携带由街镇乡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的,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或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原件;
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综上所述,政府有权无条件收回多余的宅基地,通过违法方式取得的宅基地可以对户主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
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一户多宅基地如何处理
一户多宅基地处理具体如下:
1、选择一块宅基地:在多个宅基地中,选择一块作为家庭的主要住宅,其他宅基地可以出租或出售,或者申请将其他宅基地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
2、合并宅基地:如果多个宅基地距离较近,可以考虑将多个宅基地合并成一块,再按照当地的土地管理政策进行规划建设;
3、分割宅基地:如果多个宅基地面积过大,可以考虑将宅基地分割成较小的宅基地,分别用于家庭成员的居住或者其他用途;
44、合理利用宅基地:在满足家庭自用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将宅基地进行开发和利用,比如建设农家乐、养殖场等农业项目,增加家庭收入。
一户多宅基地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
1、户口簿和身份证:需要提供宅基地所有权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所有权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和关系;
2、宅基地证:需要提供宅基地证或宅基地使用证,以证明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3、家庭成员情况证明:需要提供家庭成员的结婚证、离婚证、死亡证明等证明材料,以证明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生存状态等情况;
4、建房证明:需要提供宅基地上的所有房屋的建房证明,包括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等情况;
5、土地证明:需要提供宅基地所在地的土地证或证明材料,以证明宅基地所在地的土地性质和使用权;
6、其他资料: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如财产证明、税收证明等。
综上所述,一户多宅基地的政策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要求需根据当地和政策规定提供。同时,申请人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确保申请过程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三、农村一户两宅基地的处理方法
农村一户两宅基地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宅基地合法申请或购买。如果农民朋友的两个宅基地是因为村集体内部进行了合法交易和转让而获得的,且转让时按规定流程进行,并在村集体盖的公章,那这样的一户两宅是允许的,只要在村集体中公示,村民们没有异议就没问题。如果是私自签订的转让合同,那可能就会被收回;
2、农村户口分户。部分农村家庭成员比较多,比如说家里有两个儿子的,成家立业后,一处房屋不够居住,就需要分户。而现在分户政策在很多地区都要求拥有宅基地才可以办理,所有不得不申请新的宅基地,或者购买村集体成员的宅基地,这种一户两宅,是通过分户的形式将其合法化;
3、宅基地面积没有超标。有些家庭因为地形的原因,宅基地的面积比较小,此时如果农民朋友申请再建一处宅基地,在当地也被相关部门批准了,且多个宅基地面积也没有超过当地所限制的面积标准,这样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4、继承宅基地。父母百年之后子女可以继承房屋的所有权,这样一来,宅基地也会随着房子变动,因此农民朋友是可以合法居住的,一直到房屋破损才会被收回,因此继承宅基地也会造成一户两宅的现象;
5、因户口回迁而造成的一户两宅。部分农村户口迁出是因为参军入伍或是去上大学,但准许户口回迁的政策后,由于当地相关部门户籍政策的冲突,以至于多申请了一处宅基地,此时一户两宅也是合法存在的,不会被收回,
出现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合法确权:
1、宅基地使用权应当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原则上要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是未经批准就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的房屋占用宅基地要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后无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补办有关的用地手续,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2、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并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需依法按照实际的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当然,具体的情况还是依据政府来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一户多宅的房屋怎么处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村一户多宅的房屋怎么处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