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委常委引领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启航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和认定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现场调研答辩专家评审等方式开展第三批示范园创建初评工作,并指导各单位撰写自评价报告填报定量分析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七部门,以自评价报告和定量分析表为依据,委托第三方进行综合评估,对示范园单位进行认证。此外,还需确保报告真实性完整性,条理清晰数据翔实亮点突出。
二、在初评基础上,每个省级发展改革委应与相关部门共同撰写关于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的初评报告。该报告应总结过去(包括首批第二批)的主要措施成效典型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困难,并提出未来考虑意见建议。同时,该地区必须确认其建设用地符合国土规划,不位于自然保护区或生态红线范围内,不占永久基本农田且布局集中无违法违规用地。此外,还需明确本地区得分情况及推荐排序。
三、为了实现中央统筹地方主导,此次认定过程中,将综合考虑模式类型区域特点。在复核后排名靠前的单位将直接被认证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开发示范园,其余单位则参与区域内竞选后由七部门根据结果按名额予以认定。此过程还要适当倾斜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四,请各省级高度重视组织本地区展示创造活力,在12月20日前提交所有材料至国家农业经济司,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政策处。网络系统开放于11月20日-12月20日供填报,上述账号密码另行通知。
联系人:郭志斌 张宇翔
联系电话:(010)68502719 68502732 68501654(传真)
来源:国家发改委办公厅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