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利润交税第三批农村融合示范园启航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和认定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现场调研答辩专家评审等方式开展第三批示范园创建初评。每个示范园创建单位需撰写详尽的自评价报告,并填报完整的定量分析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七部门利用这些材料,由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在初评基础上,每个省级发展改革委需与相关部门共同撰写关于本地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的初评报告。这份报告应该总结过去(包括首批和第二批)的主要成就、取得的进展以及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今后可能遇到的挑战及其解决方案。此外,还需要确认所有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在自然保护区内,也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同时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该报告还需明确推荐排序,并提供得分情况。
三、本次示范园认定将实施中央统筹地方主导相结合策略。七部门会考虑不同模式类型及区域特点,将基于各省(区、市)初评报告中的排名,对排名靠前的单位进行直接认证,其余单位则参与区域内选拔,最终由七部门根据结果予以认定。在这个过程中,将适度倾斜给予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四,请各省级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本地区展示活动至12月20日前提交所有必要材料至国家开发委员会农村经济司,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电子版文件至指定邮箱。此外,可访问网络系统http://62.234.77.176:5051/进行数据填报,该系统从11月20日开始开放到12月20日关闭,各展示活动单位可以使用提供的账号密码登录填写信息。
联系人:郭志斌 张宇翔
联系电话:(010) 68502719 68502732 68501654 (传真)
国家开发委员会办公厅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