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资源部在教师考试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中四种征收土地的情况能否得到批准
本年度,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施行,其第四十五条明确指出,符合公共利益的土地征收情形共有六种,其中第五种情形涉及到: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县级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为了确保法律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国家自然资源部经过深入研究和广泛征询意见后,在11月5日公布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将有效运行三年。
根据《标准》的具体内容,这项成片土地征收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为基础,同时保证农民合法权益,从而构建可持续发展路径。县级以上政府在进行此类征收时需制定详细方案,并在方案制定过程中须听取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以及被征收人群意见。在提交方案前,还需获得三分之二会议成员或被征收人群同意。
所提交的方案应包括以下要素:
征收土地的地理位置、面积、范围等基本信息。
开发计划中的必要性、主要用途、新建项目与基础设施配置,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等内容。
除了下属政府需提出上述材料,上级审核部门也需对其科学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慎论证,以作出审批决定。此外,对于四种情况,即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大量闲置或未供使用的土地、小区低利用率、高频度未完成年度开发计划等,将列入“黑名单”,不得再次批准相关事项。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旨在加强对成片开发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