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国家扶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20条行动指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和认定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现场调研答辩专家评审等方式开展第三批示范园创建初评。每个示范园创建单位需撰写详尽的自评价报告,并填报完整的定量分析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七部门利用这些材料,由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在初评基础上,每个省级发展改革委需与相关部门共同撰写关于本地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的初评报告。这份报告应该总结过去(包括首批和第二批)的主要成就、取得的进展以及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今后可能遇到的挑战及其解决方案。此外,还需要确认每个示范园内使用土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在自然保护区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同时不出现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此外,还需明确推荐排序及得分情况。
三、本次认定实行中央统筹地方主导相结合模式。七部门将根据区域特点综合考虑,并依照各地区推荐名额要求对排名靠前的单位进行直接认证,其余单位则参与区域内部选拔并按名额要求进行认证。在整个过程中,要特别关注贫困地区尤其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四,请各省级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并组织本地区所有参赛企业完成所需任务,并于12月20日前向国家农业委员会提交所需文件电子版,以及通过网络系统填报数量分析表。该系统从11月20日至12月20日开放,参赛企业可登录网站填报数据(账号密码另行通知)。
联系人:郭志斌 张宇翔
联系电话:(010) 68502719 68502732 68501654 (传真)
来源:国家开发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