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疫政策新十条解读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工作启动

  • 媒体报道
  • 2024年12月02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和认定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采用现场调研、集中答辩和专家评审等多元化方法,开展本地区第三批示范园创建初评工作。同时,要鼓励各示范园创建单位深入挖掘自身优势

国家防疫政策新十条解读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工作启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和认定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采用现场调研、集中答辩和专家评审等多元化方法,开展本地区第三批示范园创建初评工作。同时,要鼓励各示范园创建单位深入挖掘自身优势,撰写详实的自评价报告,并填报精准的定量分析表,以此作为向国家七部门提交的主要依据。

二、本次初评工作之余,每个省级发展改革委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编写一份关于本地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情况的综合报告。这份报告不仅要总结过去两轮创立过程中的成就与经验,还要分析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可能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解决策略。重要的是,该报告必须明确展示每一个申请成为示范园的地块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位于自然保护区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并且没有侵占永久基本农田。此外,还需说明该区域在土地使用上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如何优化土地布局以促进可持续农业。

三,在收集所有资料后,国家七部门将综合考虑每个区域独特的情况和模式类型,对于表现突出的申请者进行认证。如果某些地区由于历史原因缺乏足够数量合格的地标性项目,那么这些地方可以通过特殊政策获得更多支持,从而更公平地参与到这一竞争中来。

四,请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员会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本地企业参加这次比赛。在12月20日之前,将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审核结果、企业自我评价材料等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也请通过官方网站上传用于统计数据目的。具体操作指南和账号密码信息将提前通知给参赛单位。

联系人:郭志斌 张宇翔

联系电话:(010)68502719 68502732 68501654(传真)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9日

注意事项:

所有参与者的提交内容必须经过严格审核,以确保其真实性。

提交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任何参赛单位发现其中包含虚假信息,他们将被取消资格。

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详情,可以直接访问网页http://62.234.77.176:5051/进行注册登录填写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