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农业理论基础29983态农业建设的理论基础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特色农业理论基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特色农业理论基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 生态农业建设的理论基础有哪些
- 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的理论基础?
- 论述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合作化的理论
一、生态农业建设的理论基础有哪些
生态学原理是生态农业建设的主要理论基础,主要有以下几点:
1、整体效益原理。
根据系统观点,即整体功能大于各部分功能之和。生态农业要对农业结构进行优化设计,利用系统各元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反馈机制进行调控,从而提高农业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及其稳定性。
2、生态位原理。
生态位是一个物种所处的环境以及其本身生活习性的总称。每个物种都有自己独特的生态位,借以跟其他物种作出区别。生态位包括该物种觅食的地点,食物的种类和大小,还有其每日的和季节性的。利用生态位原理,把适宜的价值较高的物种引入农业生态系统,以填补空白生态位。
3、食物链原理。
在农业生态系统中,往往是食物链较短而简单,这种不仅不利于能量的转化和物质的有效利用,而且降低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因此,人们可以以“有机物”为主线,将各营养级上因食物选择所废弃的物质作为营养源,通过混合食物链中的相应生物进一步转化利用,使的有效利用率进一步得到提高。
4、物质循环和再生原理。
农业生态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因为农产品向系统外输出,不可避免要有向系统内输入的部分。生态农业体系讲究尽量较少的外部投入,通过立体种植及选择还田率较高的作物,以及合理的轮作、制作有机物等建立良性物质循环体系,尤其要注意物质再生利用,使养分尽可能在系统中反复循环利用,提高营养物质的转化及利用效率。
5、生物种群相生相克原理。
利用生物种群相生相克的原理组建高效复合系统,如立体种植、混合养殖等,在有限的空间、时间内容纳更多的生物种,生产更多的产品。我国普遍运用的熟制种植(间作、套种、混种、复种)以及立体种养等都是利用各物种间的相生相克关系建立的合理的群体结构。同时也有利用相生相克的原理,有效控制病虫草害。
扩展资料:
发展生态农业的意义:
1、发展生态农业其根本意义是为了解决人类发展和自然破坏的矛盾,不得不承认人类的生产活动已经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而这种破坏如果不加以制约和规划将会是人类自食恶果最终不得不灭亡或者逃离地球。
2、人类是自然的产物,无论从生理还是心理对都有相当强的依赖性,所以当自然环境遭到破坏,自然而然也引起了人们自身的反思,因此发展生态农业是我们为了更好地生存而产生的一种生命本能,是我们自我救赎的一种措施,具有深刻的自然意义。
3、优质的食物、清新的空气、美好的环境才是我们生存的本质上的需求,所以生态生产是,绿色的环境才能给我们充满生机的产出。
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的理论基础?
根据查询百度文库得知,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的理论基础是指在生态学、循环经济、农业科学等多学科的基础上,探索和实现农业生产过程中资源的高效利用、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农业系统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和方法。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整体效应原理:强调农业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具有自组织、自适应、自调节和自恢复的能力,需要考虑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以及系统与外界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从而实现系统的最优化。
2、生态位原理:指出不同物种在群落中占据不同的时间、空间和功能位置,形成各自的生态位,通过生态位分离或重叠,实现物种间的协调和平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生物多样性。
3、食物链原理:说明了农业生态系统中能量和物质的流动和转化路径,通过食物链加环或减环技术,延长食物链长度,增加系统的产出效果,同时减少废弃物排放,降低环境污染。
4、物质循环与再生原理:阐述了农业生态系统中物质在系统内部和外部的循环利用和再生利用过程,通过利用微生物、植物、动物等多种手段,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对外部资源的依赖,提高系统的自给性。
5、生物多样性和种群间相生相克原理:分析了农业生态系统中不同物种之间存在竞争、捕食、寄生、偏害等相克关系以及互利共生、互惠互助等相生关系,通过合理配置种群结构,增加系统的稳定性和抗逆性。
6生物与环境的协同进化原理:揭示了农业生态系统中生物与环境之间存在相互适应和相互作用的关系,通过选择适应性较好的物种,优化环境条件,实现系统的高效运行。
三、论述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合作化的理论
农业合作化是在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亦称农业集体化.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1951年9月,中央召开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并以草案的形式发给各地党委试行.此后,各地党委加强了领导,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到1952年底,全国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到830余万个,参加的农户达到全国总农户的40%,其中,各地还个别试办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3600余个.
1952年冬至1953年春,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出现了急躁冒进倾向.为纠正这种倾向,中央于1953年3月8日发出了《关于缩减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五年计划的指示》,又于3月26日发表了《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党委的指示》,并公布了《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4月3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阐述了“稳步前进”的方针.10月15日、11月4日两次同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提出互助合作运动是农村中一切工作的纲,是农村工作的主题,说“纠正急躁冒进”是一股风,吹倒了一些不应吹倒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两次谈话,有许多正确的意见,但也表现出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急于求成、贪多图大的思想.12月16日,中央公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此后,农业合作社从试办进入发展时期.
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二阶段,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1954年春,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9.5万个,参加农户达170万户,大大超过了中央提出的数字.4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二次农村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形势,指出农村将相继出现一个高涨的局面.为了吸引更多的农民入社,国家从各方面大力支援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同年秋,全国新建农业生产合作社13万多个,加上原有的共22.5万多个.
1954年10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了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决定到1955年春耕以前,将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60万个.中央批准了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这次会议的报告.到1955年4月,合作社发展到67万个.由于发展速度过猛,不少地方又出现了强迫命令、违反自愿互利原则的现象.中央在1955年初发现了上述问题,发出了一系列通知和采取措施纠正偏差.1月10日,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合作社的通知》,要求各地停止发展,集中力量进行巩固,在少数地区进行收缩.3月上旬,提出了“停、缩、发”的三字方针,即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停止发展、实行收缩和适当发展.为了贯彻三字方针,农村工作部于4月下旬召开了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布置工作,提出要求.到1955年7月,全国原有67万个合作社,经过整顿,巩固下来的有65万个.
1955年5月17日,中央召开华东区、中南区和河北、天津、北京等15个省市委会议.根据原来的提议,会议提出1956年发展到100万个社的意见.6月中旬,中央召开局会议,批准了关于到1956年合作社发展到100万个的计划.不久,从南方考察回来,主张修改计划,加速发展.担任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不赞成改变计划,认为合作化运动应与工业化速度发展相适应,不宜发展过快.认为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思想右倾.
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农业改造的第三个阶段,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1955年7月31日,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会议.在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对党的农业合作化的理论和政策作了系统阐述,并对合作化的速度提出新的要求.报告还严厉批评了邓子恢等人的“右倾”.10月4日至11日,中央在北京召开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实现半合作化.会后,农业合作化运动急速发展,仅3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到1956年底,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6.3%,参加高级社的达总到农户总数的87.8%,基本上实现了完全的改造,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集体所有制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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