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发展新篇章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示范园认定工作启航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和认定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采用现场调研、集中答辩和专家评审等多种方式开展本地区第三批示范园创建初评工作。同时,请各示范园创建单位参照大纲格式撰写详细自评价报告,并填报精准的定量分析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其他六个部门(七部门)依据这些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对创造性的项目予以认可。请每个省级发展改革委加强指导并严格把关,以确保自评价报告和定量分析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并且要清晰明了、高质量突出。
二、本次初步评估完成后,每个省级发展改革委需与相关部门共同编写一份关于本地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情况的总结报告。这份报告应该包括过去两期(首批和第二批)的主要成就以及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未来的建议。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土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在自然保护区内,也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而且不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此外,还需说明所有建设都集中而无违法用地,同时提供每个候选单位得分情况及其推荐排序。
三,在遵循中央统筹地方主导原则的情况下,国家七部门会根据不同地区特色考虑模式类型,并依据每个省份提交的排名顺序,对前排名单中的单位进行直接认证为国家农业产业集成示范基地,其余单位则参与区域内部选拔,最终由七部门根据评估结果按名额配发认证。为了促进经济落后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县的快速增长,将适当倾斜资源到这些地方。
四,请各省级开发改革委员会高度重视这个任务,与相关机构协同组织所有涉及项目所需工作,并在12月20日之前将所有相关文件如初步评价报告、自我评价材料等发送给国家开发改革委员会农业经济司。此外,一些电子版文件也需要通过网络邮箱发送至该处。而用于填报数量数据分析表的一套系统于11月20日至12月20日期间开放供参赛者使用。在此期间,您可以通过网站http://62.234.77.176:5051/登录并填报信息。
联系人:郭志斌 张宇翔
联系电话:(010) 68502719 68502732 68501654 (传真)
国家开发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