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资源部是否应批准四种征收土地的情况作为法制教育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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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12月30日
  • 本年度,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五条明确指出,符合公共利益的土地征收情形共有六种,其中第五种情形涉及到: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县级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为了确保法律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国家自然资源部经过深入研究和广泛征询意见后,在11月5日公布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将有效运行三年。

国家自然资源部是否应批准四种征收土地的情况作为法制教育培训内容

本年度,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五条明确指出,符合公共利益的土地征收情形共有六种,其中第五种情形涉及到: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县级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为了确保法律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国家自然资源部经过深入研究和广泛征询意见后,在11月5日公布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将有效运行三年。

根据《标准》的具体内容,其核心原则是以人民为中心,以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为重,同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县级以上政府在进行成片土地征收时,不仅需制定详细方案,还需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包括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被征收人群如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等多方面意见。在方案制定过程中,上述意见必须获得至少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或所有被征收人三分之二同意。

所提交方案需要包含以下关键信息:1)地点、面积、范围以及基础设施条件;2)项目必要性、新旧用途功能、新建项目计划及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比,以及对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等内容。此外,上级审批机构需对方案进行科学性与必要性的论证作为审批依据。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自然资源部及省级政府负责加强监管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标准》还将设立四种情况“黑名单”,即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区域大量闲置或未供使用的地块、高低利用率的地带,以及两年未完成年度开发计划的地块,将不得获批准此类土地征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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