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常识100条引领乡村振兴之旅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启航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和认定管理办法要求,为确保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高质量开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认定工作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省级发展改革委应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通过现场调研、集中答辩和专家评审等多种方式进行初步筛选。同时,每个示范园创建单位都需撰写详细的自我评价报告,并填报精准分析表。这份报告不仅要清晰地展示其优势,还要真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以便于国家七部门对其进行全面的评估。
二,本次工作将建立在前两批示范园成功经验基础之上,对各省(区、市)所提交的初评报告进行深入分析。这些报告不仅需要总结过去取得的成果,更重要的是要提出未来的目标和面临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此外,还需明确示范园内土地使用情况,不得侵占永久基本农田或自然保护区,并且不得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三,国家七部门将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情况,依据各省(区、市)的排序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直接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园。对于排名靠后的单位,将在区域内参与竞争,最终由七部门根据评估结果按名额要求进行认定。在整个过程中,要特别关注偏远地区尤其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此推动更广泛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发展。
四,请各省级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本地区所有参与项目单位完成所有必要材料,如本地区初评报告及每个创业单位自我评价等,并在指定时间前向中央政府提交。此外,由于疫情影响,请务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相关文件,同时网络系统填报地址已提供具体链接,上述系统将开放至12月20日止。
联系人:郭志斌 张宇翔
联系电话:(010) 68502719 68502732 68501654 (传真)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