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我国四大基本政策推动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辉煌成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和认定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通过现场调研、集中答辩和专家评审等方式开展本地区第三批示范园创建初评工作,并组织各示范园创建单位撰写详尽自评价报告,填报精确分析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以自评价报告和分析表为依据,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全面评估,对示范园创建单位进行科学认定。各省级发展改革委需加强指导,严格把关,以确保自评价报告和分析表的真实性、高质量,以及条理清晰、数据准确。
二、在开展初评基础上,每个省(区、市)要编制一个关于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的详细初评报告。这份报告需要总结过去(包括首批和第二批)的主要成就以及取得的经验,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未来工作的建议。该报告还需明确展示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违反保护红线政策,无违法用地,并包含得分情况及推荐排序。此外,该文件应该内容充实、数据精准且重点突出,有助于推动下一步行动,可由地方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提交,也可在协商一致后以政府名义上报。
三、本次认定的模式将结合中央统筹与地方主导思想进行实施。七部门将综合考虑模式类型以及区域特点,将根据每个省(区、市)的初评排名对前排位单元予以直接认证,其余单元则参与区域内选拔后再按名额要求进行认证。在整个过程中,要有针对性的支持脱贫地区尤其是乡村振兴重点县。
四,请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员会高度重视并与其他部门紧密合作,在12月20日前完成所有材料的提交,其中包括本地区创始人资料集电子版发送至纵向网邮箱,同时通过网络系统填写量化成效分析表。该系统开放时间为11月20日至12月20日,可以使用提供给每个创始人的账号密码登录填写信息。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说明,请联系郭志斌或张宇翔,他们可以提供电话咨询服务。(010)68502719, 68502732, 或者通过传真通讯:(010) 68501654。
此致
敬礼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2021年11月19日